关于开展数字家庭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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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6
住建部、工信部
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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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7日,住建部会同工信部、科技部、公安部、广电总局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家庭 提高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提出数字家庭建设的国家战略,并部署落地实施规划:“到2022年底,基础条件较好的省(区、市)至少有一个城市或市辖区开展数字家庭建设,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生活服务模式。到2025年底,构建比较完备的数字家庭标准体系;新建全装修住宅和社区配套设施,全面具备通信连接能力,拥有必要的智能产品”。

为落实《指导意见》提出的建设目标,近日,住建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数字家庭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通知》),公布数字家庭建设试点名单:
1、北京市昌平区
2、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3、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
4、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
5、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6、江苏省张家港市
7、安徽省宁国市
8、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
9、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10、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11、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12、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13、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
1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15、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16、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17、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
18、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
《试点通知》指出“数字家庭试点工作为期3年以居住社区为单元,加大住宅和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部署感知终端,做好智能家居产品数据汇聚,推广综合信息箱应用,推动智能家居产品、用户、数据跨企业互联互通;建设开放的数字家庭系统基础平台,加强与智慧物业管理、智慧社区信息系统以及社会化专业服务平台等的对接,满足居民线上获得政务、社会和产品智能化服务等需求;结合完整居住社区建设,通过社区与家庭信息深度融合,扩充数字家庭功能和服务内容”。并要求试点各地“编制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探索数字家庭建设路径和服务模式,加快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和典型经验,引导各地互学互鉴,科学有序推动数字家庭发展”。
试点城区的公布拉开了数字家庭正式落地实施建设的序幕,2022年将成为我国数字家庭落地建设元年。以试点为契机,将探索而成的经验和模式推至全国,加速数字家庭在全国的普及。
为完成《指导意见》和《试点通知》中提出各项工作要求,保障数字家庭建设顺利实施,受住建部主管部门委托,全国智标委及智慧住区分委会开展了数字家庭相关技术研究和应用工作,包括:
1、建设数字家庭系统基础平台
基础平台作为用户管理设备以及获取政务、社会和产品智能化三大服务的统一工具和入口,并成为数字家庭软件基础实施。
2、编制数字家庭标准体系
组织编制多项关键标准,并将其他领域现有成熟标准选择纳入至标准体系,完善标准体系覆盖范围。
3、筛选智能产品
根据标准体系的相关要求,筛选出一批能够保障信息安全、接入数字家庭系统基础平台的产品和企业,以支撑、满足试点各地对智能产品的需求。
为凝聚各界力量,助力数字家庭试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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